可以直接去成立养殖合作社的农业局办理注销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规定注销农村养殖合作社所提交的资料: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9、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扩展资料:
成立农村养殖合作社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4、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1 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3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 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7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 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9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从哪儿登记的就从哪儿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