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下一个单证要成为特权凭证,要以下四点条件:
(1)只有在无法或十分困难去转让实质占有权时,才会需要一份特权凭证。
(2)必需可以转让。
(3)必须是最后单证。
(4)证明习惯做法。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提單的作用是合同的證明,是收貨依據,是物權憑證。海運提單作為提單的一種自然便具有無權憑證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