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助学金是每年补助6000元,其中奖助学金体系也包含:基本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奖学金、等几个类别,列举部分奖学金如下:
1、基本助学金:其标准为硕士生 0.6 万/生·年,博士生 1.44 万/生年。
2、“三助”岗位津贴:全日制硕士生的“三助”岗位津贴标准为 0.8 万/岗·年,“三助”岗位覆盖率在学制内全日制硕士生中可达到 80%,在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中可达到 100%。
3、新生奖学金奖学金:硕士新生奖学金共设一等奖、二等奖
2 个等级,学术型硕士生分别按当年招生人数的 40%和 60%评定,奖4金分别为 1 万/人和 0.6 万/人;专业硕士生分别按当年招生人数的
15%和 85%评定,奖金分别为 0.8 万/人和 0.6 万/人;硕士新生一等奖只用于奖励保送推免生。
4、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形成梯次奖励优秀学
生。学业奖学金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 个等级,其中学术
型硕士生分别按 40%、45%和 12%评定,奖金分别为 1.2 万/人·年、
1 万/人·年和 0.6 万/人·年;专业硕士生分别按 40%、45%和 13%
评定,奖金分别为 1 万/人·年、0.8 万/人·年和 0.6 万/人·年;
研究生(Postgraduate)是高等教育的一种学历,以研究生为最高学历,研究生毕业后,也可称研究生,含义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本科毕业后可以通过考核继续读硕士研究生,而硕士研究生可以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可获取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获取博士学位。
在中国大陆地区,普通民众习惯将硕士生称为"研究生",将博士生称为"博士生"。在日本,研究生指的则代表练习生、实习生、候补生、旁听生、预科生、非正规生等意。
2014年8月4日,教育部就研究生推免工作发出通知,从今年起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硕士研究生学费和和奖助体系
1.所有学术型硕士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0.8万元/生.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按三学年缴纳。
2.我校自2014级学术型硕士生起实行新的奖助办法。新的奖助体系包括基本助学金、三助津贴、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所有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完成各学习阶段规定学业,均可享受基本助学金,额度为0.6万元/生.学年。
硕士生三助岗位为助管、助研和助教岗位,硕士生通过承担相应岗位任务,按劳取酬。三助岗位数不低于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数的80%,三助津贴为0.8万元/岗.学年。
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高、学术潜力突出的新生,奖励覆盖率为当年新生总人数的10%左右,奖励额度为0.8万元/生。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业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的二、三年级硕士生。奖学金覆盖率为学制年限内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生数的30%左右。奖励额度不低于1万元/生.学年,最高为2万元/生.学年。
此外,我校还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部分学部(院、系)也设有专门奖学金。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及年龄超过40周岁人员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生的,需按规定缴纳学费,但不能申请以上奖助学金。
3.住宿。新生第一年住大运村学生公寓,第二年迁回校内住宿。大运村学生公寓的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2300元,学校将补贴每人500元。定向就业的北京地区考生不解决住宿。
博士研究生学费和奖助体系
1.所有学术型博士生均需缴纳学费。普通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学年,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缴纳,按三学年缴纳。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按学术型硕士生标准缴纳学费,即为0.8万元/生.学年,后三学年按普通博士生标准缴纳学费。
2.我校自2014级学术型博士生起实行新的奖助办法。新的奖助体系包括基本助学金、三助津贴、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突出成果奖励、专项奖学金等。
所有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生,完成各学习阶段规定学业,均可享受基本助学金,额度为1.2万元/生.学年。
博士生的三助岗位包括助研和助教岗位,博士生通过承担相应岗位任务,按劳取酬。三助岗位数不低于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生数的80%,三助津贴为1万元/岗.学年。
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高、学术潜力突出的新生,奖励覆盖率为当年新生总人数的35%,奖励额度最高达到8万元/生。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业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的二、三年级博士生。奖学金覆盖率为学制年限内在校二、三年级博士生数的30%左右,奖励额度不低于1.5万元/生.学年,最高为3万元/生.学年。
突出成果奖励主要奖励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参加高水平学术活动并获得奖励,以及在其他全国性及以上艺术、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术型博士生。
另外,我校还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部分学部(院、系)也设有专门奖学金。
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享受学术型硕士生奖助待遇,后三学年享受学术型博士生奖助待遇。
已获博士学位人员及年龄超过45周岁人员被我校录取为博士生的,需按规定缴纳学费,但不能申请以上奖助学金。
除上述奖助学金外,我校还设立了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含参加国外学术会议)资助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教育部学术新人奖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用于奖励资助所有在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在校优秀博士生的学习及科研工作。
我校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