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方不同意给孩子改姓怎么办

2024-11-26 08:17:5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男方:,男,汉族,,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月认识,于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 生育一儿子,名 。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刘子骞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女方全部负责。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 房地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等男方回四川后办理,女方协助男发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男方负责。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起诉。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