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工资结算问题(恳请专家解答)

2025-01-07 01: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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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别听尼135247的,他说的不对。。
第一,劳动合同上写的: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给老板同意才能离职,这一条,并未涉及扣钱?这条在劳动法上是说:员工主动离职的,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而并无需要单位同意一说,所以,单位同不同意,你都可以离职!!你根本不需要领导同意。。
第二,领导扣你工资,无论以何种理由,都是违法的!!他绝对没有理由扣钱,如果他敢不发,你告诉他立刻去仲裁他,你绝对赢!!不信你现在给劳动局打个电话问问,我说的绝对没错。。
第三,你现在纠结没有书面辞职信,这也无所谓,他们不发你离职后的工资而已,决不能以此为理由而扣你的工资,即便是写到单位制度里的,也是无效的,这一点你可以放心。。他们再说这个,你就说:公司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你是否签字?工会是否通过?是否公示???只有经过这些程序,才能说你知晓,不然你不知道这个制度,这制度对你无效。。另外这也是违法要求,劳动法里并无必须书面的表述。。。不信你就查查劳动法。。。

回答2:

我们公司是要扣半个月,劳动法有规定的,转正员工是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一个月后就可以拿工资走了,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