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如果已经过户,但约定付款期内没付清房款,卖房者是否有权申请解除合同。

2024-11-26 03: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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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分两种情况:1,买卖双方到房屋所辖房地局过户时,房地局要收取买卖双方的相关证件并开具收件单,然后房地局会在承诺的时间内通知买方或卖方凭收件单领取新证,一般在卖方还未完全付清购房款的情款下,收件单应在卖方手里,也就是说收件单开具后并不意味着产权交易已经完全完成,毕竟买方还未拿到新的产权证,所以在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新证又未颁发的情况下,卖方可立即向房地局投诉买方,依据事实投诉卖方的相关违约行为,那么,一般情况下,房地局会为维护卖方的合法权益,暂缓或暂停新证的颁发直至卖方向买方付清房款后方可领新证;2,新证已颁发到买方手中,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在买卖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卖方可依据买方的违约(违反合合同条款)行为事实,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买方、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回答2:

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只要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主要是付款时间的约定)就可以解除合同,看合同解除的方式是书面通知还是需要起诉等,

回答3:

不能,根据《合同法》,房屋已经过户,法律上房屋的产权发生了转移,没有按照约定期限付清房款,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不行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付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回答4:

  不能!
  依据房地产法和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已经过户,合同完成、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
  没付清房款只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只能依据合同约定维权~
  依据:房地产法、经济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