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秦朝起明确成为当时的中原王朝领土(中原指以陕西中部、河南西部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前214年(秦始皇二十三年),中国秦朝派军平定百越,置南海郡,把香港一带纳入其领土,属番禺县管辖。从此时起直至清朝,随着中原文明向南播迁,香港地区得以逐渐发展起来。元朝时属江西行省,元朝时,香港西南的屯门,在广州的外港的屯门又设巡检司,驻军,防止海盗入侵,拱卫广州地区 [1] 。直至19世纪后期清朝战败后,领域分批被割让及租借予英国使其成为英殖民地,香港从而开通港口发展。邓小平推动香港回归中国的谈判,1982年9月,中、英两国落实香港前途问题,于1984年签订《中英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将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也就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也是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香港是亚洲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以及完善的法治闻名于世。历史的变迁,让香港从一个当年人口只有五千人的小渔村,演变成今天有“东方之珠”美誉的国际大都会。 香港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先后在南方建立了南海、桂林、象郡三个郡,香港隶属南海郡番禺县,由此开始,香港便置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汉朝香港隶属南海郡博罗县。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香港隶属东莞郡宝安县。隋朝时香港隶属广州府南海郡宝安县。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改宝安县为东莞县,香港仍然隶属东莞县。宋元时期,内地人口大量南迁香港,促使香港的经济、文化得到很大发展。明朝万历年间从东莞县划出部分地方成立新安县,为后来的香港地区。香港岛自此由明神宗万历(公元1573年)起,到清宣宗道光21年(公元1841年)成为英国殖民地为止,该地区一直属广州府新安县管辖。 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只割让香港岛。在1860年前香港只是指香港岛,1860年和1898年香港的范围才扩大到九龙和新界。香港剩下的地区在1860年和189 8年才给英国。
香港,顧名思意,就是芳香的海港。關於這一美麗名稱的由來,歷來有不同的說法。但一般認為最可靠的說法,則是這裡過去曾是運香、販香的港口,故而得名香港。在明朝時,香港及廣東東莞、寶安、深圳一帶盛產莞香,此香香味奇特,頗受人們的喜愛,故而遠銷江浙,飲譽全國。由於當時販香商人們一般都是在港島北岸石排灣港將莞香船運往廣州或江浙等省,所以人們將這個港口稱為香港,意為販香運香之港,將港口旁邊的村莊,稱為香港村。 1841年英國侵略軍在港島南部赤柱登陸後,由一名叫陳群的當地居民帶路向北走,經過香港村時,英軍詢問該處地名,陳群用當地土話答稱"香港",英軍即以陳群的地方口音HongKong記之,並用以稱呼全島。 在1842年簽訂的《南京條約》中,香港作為全島的名稱被正式確定下來。 1856年簽訂《中英北京條約》和1898年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之後,香港又進而成為整個地區的稱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