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的期限。《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条例》规定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非每一个工伤职工都需要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而是要根据其伤情、病情来确定。你单位员工负伤住院治疗后是否痊愈,应享受多长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应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出具相关证明,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你单位可根据上述机构确认来决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