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原来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现在要改为查账征收的,请问如果今年盈利了,之前亏损的可以先抵掉吗

2025-03-10 1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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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的,因为你们以前是核定征收,就是按你的收入“人为”确认的交纳所得税的额度,而对你们成本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并没有进行“监管”,实际亏损多少在税务那里并没有备案,他们是不认可的,你以前的亏损只能在以后各期如有盈利,再税后自行弥补了。

问题补充:就是以前的费用做的很多 ,也可以抵吗
这个问题是,你是核定征收,就不应做多费用了,只要够他们核定的“数”就行了,当然是不可抵的,如你觉得不放心,你可以向税务的综合业务科的工作人员咨询一下……

回答2:

可以相抵,税收征收方式的变化不影响纳税的处理。

回答3:

不可以。因为你以前是核定征收的,对你们的亏、赢税务机关没有做具体的核实,仅就你们的营业额作了核定征收税款。查帐征收的企业,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税务机关核实,再做税款的清算,也就是说,企业的亏损,要做税后弥补的话,需要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