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男女关系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法律尚无具体的规定来调整此种关系,你无需负担分手的责任,也没有什么分手补偿的责任。但是,这里你有可能会承担一些侵权的责任,这种责任不是基于你们的恋爱关系,主要是因为女方现在已经无法生育,人身权受到了伤害。如果女方以此为由请求赔偿的话,你确实是有一部分责任的,可能会让你赔偿部分损失以及以后的生活保障。不过从道义上来讲,你也应该承担这一部分责任,但除此之外,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侵权责任,主要是你对女方造成不育伤害,法院可能会判你一定金额的赔偿,这个赔偿额也可能会很大的,因为女方已经没有生育权了,说大了下半辈子就不行了,所以你要有这个心理准备。好在你们没有结婚,如果结婚的话法院可能都不会允许你们离婚。剩下的就没有什么法律上的责任了,但你道德上还有很多的责任要承担,这就看你自己的了。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我想说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从法律上来讲;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你们触犯法律的任何强制性的规定,即一般法理上说的法无禁止即为容许。
你和你女朋友同居是双方自愿的行为,法律既不鼓励也不禁止、且女方也是在明知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之下和你同居;也属于自愿,她如果是正常人应该知道同居之后的后果;但是她在明知的情况之下也愿意和你同居,那么她对自己的行为就要承担一定的后果,你们只是男女朋友关系法律上没有任何的保障,没有婚姻关系的约束,你们任何人都不必然的要对另一个人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同居、怀孕、堕胎、虽然女方是直接的受害者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女方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造成这一结果不能说是由男方造成的。这一结果如果诉讼只能以公平责任原则,给以适当的补偿,(注意这里是补偿不是赔偿)男方并不需要法律责任。
第二、从人性的角度考虑,我们可以给女方适当的补偿形式。毕竟堕胎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但是如果她的家人以此威胁如果是我、我却反而不会给她补偿,谁让你们都是受害者呢?你的感情谁能给你补偿????
你好,该事件涉及到女方的生育权的法律关系,女方的生育权是法律保护的,作为人身权的一种概括的进行保护。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的“生育权”法律权利。
导致女方怀孕可以说是男女双方自愿行为,没有违法之处,双方也不存在谁之过,既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堕胎导致女方丧失生育权,在现实中确实也给女方带来损害,造成该女方的损害,男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 这里还要分清,为什么要堕胎,因为是堕胎才是导致女方丧失生育权,这是谁的责任呢?如果是女方自愿行为,那么,男方就没有责任。
还有,就女方要求男方承担赔偿的依据,数额和责任的划分,这都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求男方承担责任是很难得到或者是无法补偿女方的实际造成的损害。
在道义上,男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和你女朋友同居时候多大?
没到18岁你本人就没有任何责任,但你父母有一定的义务对女方进行一定补偿
到了18岁就往下看
我和你情况差不多
幸运的是我女朋友的母亲是知名律师
她曾经跟我说过,像这种情况,我没有任何刑事上的责任,但是如果到了法庭,法官可能会酌情要求你赔偿一部分钱作为女方身体损伤的赔偿
钱应该不会是很大数目
但是如果2次堕胎是你动用非法手段胁迫的话,或者是你决定的采用非常规手段进行堕胎(也就是说你为了省钱或者是怕别人知道而强迫她到不正规的地方流产),并可以证明她不孕是由此导致的话,那你就要负相关刑事责任了
估计是故意伤害罪,非法禁锢,甚至是绑架罪名,不过我估计你没有做这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