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合同现在没有到期,如果公司提出解除的你可以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你同意解除的,可以同时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标准为“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包括所有收入在内的平均,并且是税前的、扣社保前的金额。
因为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合同,单位强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得按这个标准赔偿。如单位不同意这个标准的,你就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解除。
我上面讲的是从你入职时起算的,08年起算适用的情形是: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续签。
1、按照合同期内已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超过6个月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提前解除应在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并按你入职以来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自你入职日至解除劳动合同日,每满一年算1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到1年也算1个月工资,不到半年算半个月。你从03年到现在如果超过7年,不到7年半,可以拿7 个半月工资的补偿。
上面说的工资是你离职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不扣社保、不扣个数的数值)
辞退就按入职起计算,如果是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就按08年1月起计算。
可以获得03年至今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8个月的工资。对方没有提前一个月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再补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