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的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执法实践中,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称为“绝对化用语”。关于“绝对化用语”的认定,国家工商局曾做过解释。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章 广告内容 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