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说,
根据婚姻法,
父亲和母亲具有分配此套房子的权利,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此套房子是平房已经拆迁,
拆迁款已经下发,
拆迁款属于产权人的,
与其他两个户口本无任何关系,
新购买的四套房子只有产权人是有权利分配房子的,
没有房子的人也没有特殊优先购买权,
即如果产权人不卖四套房给没有房子的人也是合法的!!
谢谢
动迁的补偿分2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房屋置换。
很多地方货币补偿现在采用的是先给货币,再由被拆迁人购买平价房或者配套房的指标。
你那里的动迁,实行的是数“人头”--按户口确定补偿的政策。可以知道,动迁组给你们的平价房指标,是给予相应的安置对象的;这个在你们签署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条款。
拆迁人没有分配这四套房子的权利,他只有处分自己那一部分房子的权利;如果在拆迁合同或者其补充条款中没有详细的分配方案,产权人或者无房户可以优先挑选---仅此而已。
1、拆迁补偿款是按户口的,那么,这4套房是按户口还是按产权安置的?
(1)如果是按产权安置的:这4套房全部是产权人,也就是父母的,父母有权分配;
(2)如果不是按产权安置的,而是按居住人口安置的:那么,只有拆迁前实际居住在此房中的人才有权处理,也就是说:这4套房应由父母及小儿子三口共同共有、共同分配,其他人无权分配;
(3)如果这4套房是按户口安置的:只要是户口在此房的人都有权分配。
2、至于这4套房到底是按什么安置的:请你去查一下拆迁前的公告或是找拆迁办公室要一份文件仔细看看就明白了。
目前拆迁的补偿方式分2种:一种是实际财物补偿,另一种是安置房屋置换。
很多地方货币补偿现在采用的是先给货币,再由被拆迁人购买平价房或者配套房的指标。
要具体根据当地拆迁补偿方式进行解读,但一般情况是拆迁实行的是数“人头”--按户口确定补偿的政策。可以知道,动迁组给你们的平价房指标,是给予相应的安置对象的;这个在你们签署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条款,家庭内部可以在签订安置合同时提前约定,一般只有在原拆迁户籍的人才有权利分的安置房。
但是要注意的是 拆迁人没有对外分配房子的权利,他只有处分自己那一部分房子的权利;如果在拆迁合同或者其补充条款中没有详细的分配方案,产权人或者无房户可以优先挑选---仅此而已。
要看这4套房子是谁得来的.动迁协议上有说明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