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 司法局有法律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司法调解、司法公证、管理监狱等等职责、权利。司法局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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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5、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6、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9、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