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旧量器名,亦是容量单位,一斛本为十斗,后来改为五斗。
源于敕勒族,出自古敕勒族斛律部族,属于以部族名称汉化为姓氏。据史籍《姓氏考略》记载:斛姓为斛律、斛斯等复姓所改,而斛律、斛斯均为南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的姓氏,后来才逐渐改为单姓斛。
官斛为古代朝廷发下来的标准量器,故曰“官斛”。斛、斗、升是古代用来计量粮食的量具。官府向纳户征收田粮、佃户向田主缴纳租米,均用斛、斗、升来计量。
一斛为五斗,约合现在的70斤左右。官斛容量本为十斗,南宋末改为五斗,直至清代。陶渊明说的“不愿为五斗米折腰”,五斗米也就是一斛。过去漕粮运到京城,要检查数量,就是用这种官斛来称量,叫做“起米过斛”。
过斛时,斛头要用拉长声的腔调报数,叫做“唱斛”。过去在漕运码头上,有“唱斛之声相闻,米浪之景时见”之说,指的就是起米过斛与扬晒漕粮的情景。
扩展资料
在古代,官斛经常被用作盘剥百姓的工具。如同今天的质量监督局对量器产品必须进行严格检测和论证一样,古代官斛也必须经官府严格监制和检测合格后下发,当时收粮过斛通常也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按理是不会有什么手脚可做了,其实不然。
农民对斛头盘剥,积怨很深。为此,清朝初期曾发生过多起反对“大斗剥佃”和“增租夺佃”的农民斗争,对清朝的统治构成了威胁。为了巩固统治,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
康熙十二年,清政府制造了统一的铁斛、铁升颁行全国,规定官府征粮、地主收租,必须以国家的“仓斗”为凭,并在各县“勒石”,永禁“用大斗剥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斛
斛:古代常用容量单位由小到大有升、斗、斛(石)、釜、钟,通常学者们认为斛和石相通。自秦汉开始它们之间都是十进制,南宋末年改为五斗为一斛
这个样子。。
容量衡器,也就是“石”dan;
如图是东周时期的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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