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
C级危房进行维修加固每户补助7500元。
D级危房进行拆除重建每户补助20000元;
拆除危旧房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拆除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补助2000元/户,拆除面积50-100平方米以内的补助3000元/户,拆除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补助4000元。
D级危房或无房户购置安全闲置房、D级危房加固改造最高补助20000元/户。
申请流程:
(一)申请。在当地乡镇的指导和政策宣传下,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收集贫困户住房信息,审核签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农户提交建房申请应明确改造方式、建设面积、建设类型、投资额度、资金组成、开竣工时间等,上述内容经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贫困户申请后,组织村社、村监委会、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或专业技术人员入户按省住建厅《农房安全鉴定标准(试行)》进行鉴定和核查。
经鉴定符合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改造条件的,以村为单位经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据实填写危房改造鉴定表及补助申请审批表,报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审查。
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各乡镇,由乡镇将材料退回贫困户本人,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