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条第一款第三种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是什么处罚?

2025-01-06 18: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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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描述来看,此种情况是罚款20-200元。
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中的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结合描述所问情况“违反第95条第一款第三种行为而被扣留机动车”,此种处罚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执行,处罚2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