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框架

2024-11-24 0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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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设想

我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总体设想是:健全一套体系、建实一个网络、提升四个能力、延伸一项服务。简称“1141”。具体内容是:

健全和完善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一套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包括行政管理体系、工作队伍体系、监测网络体系、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等。

逐步部署开展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建设,建实一个覆盖我国人口密集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区、国家重点产粮区、重大工程建设与运行区、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国民经济重大战略部署和调整区的专业监测网络。

借助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和重大地质调查专项研究工作,系统提升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预报预警能力、决策支持能力和信息服务能力等4个方面的能力。

延伸服务领域,建立一个完善的地质环境保护科普体系,为促进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科学利用和保护资源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服务,为满足政府行政管理、科学研究和社会公众对地质环境信息的基本需求服务。

二、总体框架

不断完善监测网络是推进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中心任务。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总体框架如图6-1所示。

(1)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由专业监测网络、信息网络和群测群防网络等组成。专业监测网络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网、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网、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地质遗迹监测网,以及其他地质环境监测网等。按照事权划分,专业监测网络分为三级,即国家级骨干网、省级基本网和地市级延伸网。国家级骨干网由区域控制性监测点(区)构成,主要目的是了解全国地质环境的宏观动态变化特征;省级基本网由地域控制性监测点(区)构成,主要目的是系统、全面地掌握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环境动态变化特征,省级基本网获取的监测数据是最重要的基础数据;地市级延伸网由局部针对性监测点组成,以满足于当地实际需要为原则。信息网络由国家级地质环境信息中心、省级地质环境信息中心和监测信息传输网络组成。

(2)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不同地区应有所侧重。山地丘陵区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为主;平原盆地区和岩溶分布区以地下水和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监测网建设为主要任务;在矿产资源开发区,重点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地质遗迹、地热、矿泉水、水土地质环境等的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紧密围绕提高预警预报水平,群专结合、点面结合、监测与研究结合,建立支撑网络。基本构想是:从国家层面上选择自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地质构造条件和突发地质灾害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以基础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成果为依托,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点(单体监测、定点巡查等)、面(雨量监测、遥感监测、群测群防等)结合,建立区域性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基地,长期坚持,面向国内外科研、教学单位开放运行。监测预警基地不仅仅服务于当地防灾减灾,更重要的是通过长期监测和分析研究,不断加深对灾害形成机理的认识,逐步完善预警预报判据,有效改进预警预报方法,进而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多个国家级和省级区域性监测预警基地构成支撑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骨干专业监测网络,与群测群防网络、重大单体监测点、示范区等共同构成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并在人口密集区、国家重点产粮区、重大工程建设与运行区、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国家经济重大战略部署与调整区建立相应网络。

图6-1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总体框架

三、工作要点

1.健全法规,创新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机制

法规制度是设置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的依据。通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把工作实践中合理的做法规范化。目前针对地质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不健全,亟待编制出台与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明确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公益性地位、监测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监测行为和监测设施保护措施、监测资料汇交与共享和监测成果的法律效力等,为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保障。

探索与企业合作的新机制,将矿山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纳入监测责任人范畴,担负起其工作领域地质环境监测的责任。

2.统一认识,健全完善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遵照国土资源部党组提出的地质工作“一张图”思路,以提升地质环境监测服务水平和能力为目的,以推进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核心,积极构建由监测行政管理体系、监测法规制度体系、监测机构队伍体系、监测技术标准体系、监测网络体系等组成的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3.统筹部署,科学规划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科学规划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就是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地下水、地面沉降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测、水土与生态地质环境监测网,融合各种监测手段,协调监测周期,提高“一孔多用”和“一图多用”能力,形成有机协调的监测网络体系。

地下水环境监测应以现有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为基础,充分考虑地面沉降区、地热分布区及矿泉水开发区的监测需求。

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应逐步形成由专业监测预警试验基地、群测群防网络、重大单体监测点、典型监测示范区等构成的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监测,应充分利用优化的地下水监测网络,继续完善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的两级(国家级和省级)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监测网,对圈定的新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分布区建立监测站网。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应分期部署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逐步建立覆盖全国88个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实现国家、地方和矿山企业三级监测机构联合监测、定期监测与应急监测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测。

根据国家需求和地质环境保护轻重缓急,启动地质遗迹监测工作。

浅表层水土环境监测应以土壤质量监测为重点,在现有监测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主要农业经济区带。

4.明确职责,理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体系

在现有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基础上,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公益性监测机构队伍,依靠法规制度,明确公益性专业监测队伍、地勘单位监测队伍和企业监测队伍的职责分工,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构建权责明晰、分工合理、有机衔接的监测机构和队伍体系。

5.制定标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技术要求

制定不同专业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要求与实施细则,如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地面沉降监测规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等。建立监测数据采集与汇交制度,制定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监测数据格式标准;建立不同专业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开发统一的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立与制定不同专业地质环境监测年报制度与技术要求。

6.搭建平台,共享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与成果

充分利用“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预报”组织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强信息网络能力建设,建设和完善地质环境信息平台,建立地质环境“一张图”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资料共享和监测成果快速综合集成和地质环境监测成果的综合集成与高效利用。

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耕地、淡水、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相对不足,经济建设发展与地质环境保护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地下水超采、地质灾害、矿区占用与破坏土地、水土污染等问题将长期存在。地质环境监测是国土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的“眼睛”,尽快健全完善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提升地质环境监测成果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的服务能力,是地质环境保护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