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定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婚前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房屋购买及登记行为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双方登记结婚了,那么该赠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该房屋为被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婚后发生离婚纠纷,婚后存有共同还贷情形则被登记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则出资方可以要求撤销该房屋登记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要看证据:
一、无证据证明一方支付的钱为房款,故该房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离婚时计算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补偿。
二、以结婚为目的,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按共同财产处理。
如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贷款购房,登记在其自己名下,则为其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离婚时计算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补偿。
如果房产证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产权原则上应当判给购房人,但是应给对方补偿。补偿原则: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割。
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平均分割的同时,适当考虑购房人婚前出资部分的利益。
婚后购房人以个人收入还贷,同样视为共同还贷。但是,婚后购房人以婚前个人存款还贷的,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原则上房子归购房的一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