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董小姐在某家具店看上了一款家具,但因该家具是店里的样品,董小姐便仔细询问了店员,咨询实际交付的家具在材质、颜色、款式等方面是否与该样品一致,得到了肯定答复。双方随后就该款家具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货款12000元,10天后交货,董小姐支付4000元定金,余款交货时付清。10天后家具店按期将家具送到,可董小姐打开时却发现,该套家具的颜色与家具店内样品有很大出入。遂拒绝支付余款8000元。那么,董小姐是否可以拒交余款呢?
律师答疑
董小姐可以拒绝接受该套家具。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本案中,董小姐与家具店就家具的材质、颜色、款式等与样品作了合同约定,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而家具店交付的家具颜色与样品有很大出入,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董小姐可以拒收该套家具,并要求家具店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法理荟萃
样品买卖旨在加强出卖人责任,在买受人订立合同时期望利益严重受损时,法律必将赋予其解除权作为救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