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合理避税方案 头像!
针对企业发展、运营与管理过程中,对股权构架搭建及降低股权转让税务成本等需求提供的一系列解决方案。
解决问题:
【股权转让】定制股权转让路径和架构,为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费制定税筹方案。
股权转让:
涉及增值税(非所有的转让都涉及)、企业所得税(转让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印花税(万分之五,转让方受让方)
操作原理:
根据规定直属三代之间转让(继承,遗产,无偿赠予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转让方,自然人股东做平价/做价转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流程:
股权转让转让方的直系亲属,在园区成立有限合伙或者个独,在园区的新公司纳税享受当地政策,再让园区转让股权。
如需咨询股权相关税筹方案,欢迎咨询小编,1对1定制税务筹划落地方案。
股权转让行为里有一项“重头戏”:税。
股权转让纳税涉及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后两个是股权转让缴税的大头。
如果持股主体是个人,然后转让给个人或者企业税,那他就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率是20%。
如果是企业将股权转让给个人或企业,那就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20%、25%,显而易见,这两个税负是比较重的,有什么合理节税的方法呢?
案例
赵星几年前和朋友投资合伙开公司,注册资金是500万,赵星的公司投资150万,占股30%,朋友的公司投资350万,占股70%。
因为身体原因精力有限,赵星现在想退出,和朋友协商一致后决定,赵星把手上的30%股份转让给朋友,赵星获得600万。经营至股权转让前,公司未分配利润1000万,实收资本500万。
如果直接转让,赵星公司需要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得缴纳(600-150)*25%=112.5万的企业所得税。
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实在有点心疼。其实,想要合理节税还是有一些方法的。
先分红后转让
公司之间的分红是免税的,因此可以先对利润进行分红,分红后再进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前,公司未分配利润1000万。赵星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可以分得1000*30%=300万元。
分红后转让价格也相应的减少300万,赵星公司股权转让收入:600-300=300万元,其中的股息红利300万元是免税。那么,赵星公司股权转让所得:300-150=15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50*25%=37.5万元。
比较起直接转让,先分红再转让,赵星公司可以节税75万元。而且,分红越多,要缴纳的税款越少。
先分红,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再转让
《公司法》规定,股东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股东以分得的股息、红利进行投资,该部分应该作为投资资产的历史成本,计入股权的计税基础。
如果公司在转让股权前,与受让公司协商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就可以增加股权的原值,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增股本操作起来,可以这样:首先,受让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然后,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进行投资,增加股本。
不过,这个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当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这是《公司法》的硬性规定。
合规利用财政返还政策
国内很多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节税ZC,有着很好的税收YH。
股权转让想节税,也可以利用这些优惠zc。如果是个人股权转让,可以在税收YH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如果是企业股权转让,就得提前在税收优惠地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这样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最后大家如果有更好的方式可以一起来沟通讨论!
股权转让因为税率固定的原因,避税比较难,通过常用的方式能减少的税也不多。
如果交的税比较多,就得通过税目转移的方法进行避税,比如设立合伙企业,将财产转让所得变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率就会改变,再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就可以大幅度降低,现在市场上最低能降到1.1%左右吧。
税务机关对“章程约定”掌握的标准必须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一是在公司设立时章程约定某股东的股权(部分或全部)属于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只能在公司内部转让;
二是在公司设立后发生股权转让(受让方是公司员工,且该转让价格合理),在章程中约定,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属于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只能在公司内部转让。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纯粹是为了低价转让股权而刻意修改的章程,税务不予认可!
一是在公司设立时章程约定某股东的股权(部分或全部)属于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只能在公司内部转让;
二是在公司设立后发生股权转让(受让方是公司员工,且该转让价格合理),在章程中约定,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属于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只能在公司内部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