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若是省内的转移,只要到新地方办新的自考准考证就行了,因为网上有已考过科目的记录。
2、若是转移到省外,就要去上学的城市的自考办,办理转移手续。
但是每一个地区有细微的区别,需要打电话到自考办确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因户口或工作变动需到其他省已考专业课程怎么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首先,告诉你,这不是什么大事,不用这样太着急上火的。
你现在在广东报考了十月份的自学考试,是以新生的身份去报考的。那按照现在的报考程序,你已经确认了报考,也就是说十月份你可以在广东考试。
但是,十月份你在学校(理解为不在广东,在另一个地方)。可能考试不方便。问能否改动考试地点,答案是,不可以。各个区域都有自考办的,考试报名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考试所属区域了,所以这是不能更改的。
建议你,十月份你可以回到广东考试。或者放弃十月份在广东的考试,你报考的科目为零分,这不影响你原先的成绩。或者你可以在你学校所在地继续报考十月份的自学考试,这样也不耽误,只是浪费了在广东的报考费用,当然我觉得这是无所谓了。
这样问题就解决了。没什么大不了的,好好看书,有充分的准备,在哪考都能过!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