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警察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向检察院,上级公安机关,督查等部门进行举报。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六十二条 (职业纪律)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一)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二)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三)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