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流程怎么办

2024-12-23 14: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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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提交暂时进出口货物报关文件:正本运单、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发票、箱单、测试协议、测试说明。
  2、暂时进出口货物,按照《海关法》的规定,应于货物进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逾期不复运出境的,应由暂时进出口报关人向海关办理正式进口和纳税手续。但对于因故需要延长在境内使用期限的单位,应在暂时进出口期限期满前向海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满后,除经海关总署特准者外,不再予以延长。
  3、暂时进出口货物报关入境时,货物报关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海关签注后交货主留存),并随附暂时进出口货物清单及国务院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级以上机关的批准文件向进口地海关申报。对需运至国内其他设关地点办理海关手续的暂时进出口货物,货物报关人应按照海关对转关运输的监管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回答2:

从一个国家/地区进出口后在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又从该国家/地区复运进出口的货物,通常被称为暂时性进出口货物。例如:参加展会的展品,为客户展示的商业样品,以及用于测试或拍摄等活动的专业设备等。

暂时进出口货物需要缴纳保证金,向海关审批完成后,方可通关放行。

回答3:

与一般贸易的进出口货物的流程基本相同,但是需要向海关缴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