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河流不可以承包给私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2、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3、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扩展资料: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2、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3、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4、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5、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6、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7、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8、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自然河流可以承包给私人吗?
答复: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为保证行洪安全,确保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流不能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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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这的至于自然河流 还有个人城包呢
自然河流垂钓,有人收费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