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受理撤裁申请的中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审理撤裁案件,待基层法院作出裁决后,视其结果而决定是继续审理还是裁定终结撤裁程序。其理由在于:中院受理的撤裁申请案件,其诉讼标的为生效的仲裁裁决,若此终局裁决失去法律效力,仍对其进行审理不仅实无必要,也浪费诉讼资源,徒增当事人的诉累,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而在基层法院作出具体的判决或裁定前,终局裁决的法律效力只是处于暂不生效的状态,其最终效力如何,需待基层法院的作出的判决或裁定而定。因此,在基层法院受理了劳动者的起诉后,若劳动者申请撤回起诉且经法院裁定准许,或劳动者起诉时已超过时效而被法院裁定驳回,则终局裁决恢复法律效力,撤裁申请案件的诉讼标的被确定化,中院恢复审理申请撤裁案件。若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起诉且坚持诉讼的,基层法院则应对此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实体判决,终局裁决失去法律效力,永不生效。至此,中院受理的申请撤裁案件的诉讼标的已不存在,继续审理已无必要,故应作出裁定终结撤裁程序。因此,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裁,中院受理后应裁定中止审理撤裁申请案件。终局裁决若因基层法院作出实体判决而失效,中院则作出裁定终结撤裁申请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终结诉讼程序的情况列明中并不含有此种情况,但其终结诉讼的法理依据是一致的)。若终局裁决因基层法院裁定准许劳动者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劳动者的起诉而恢复效力,中院则应恢复审理撤裁申请案件。所以,能理解你的担心和顾虑,但是,没必要这么着急在基层法院作出反诉的行为,等基层法院判决后,对于基层法庭判决不服的,还是可以向中院提出诉讼要求的。
诉讼了也会两案合并成一案审理的,说说具体什么情况啊,劳动仲裁都判了还要起诉
可以,按你的表述是反诉。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