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社保全部由自己支付的,多费钱啊,而且只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险的保障。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险等,是无法享受到的。
个人社保挂靠公司,公司帮忙出大头,自己只要出小部分就能享受到基础的保障。大致的缴费情况如下所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所以,个人社保挂靠公司比自己掏钱交社保要划算得多,得到的保障也要多得多。
没有想象的那么大。还是挂靠单位好点,不过医疗还可以拖几年再参保。
养老保险:
对你来说都是20%,但基数不同,挂靠单位还便宜点。
单位:基数最低标准为1260元。
个人:基数最低标准为1360元。
医疗保险:
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260元。单位9%、职工2%+单位1%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
参加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1895元。6.3%+150元大额医疗费救助。
多出的是剩下的几个保险,由于基数比较低,压力不是很大。
天津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
津政发[2001]80号
:
第十一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一次性补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实施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劳局[2003]217号
第四条
个人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月15日前。
个人也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后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不足上述年限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费率补缴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自补足当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个人按照本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个人参加医疗保险等待期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173号
六、城镇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调整为“上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
天津市关于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188号
一、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260元。
二、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为6800元。
三、2008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2876元。按照2876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2876元与136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360元。
四、按照《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劳局[2003]217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2008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895元。
自己交社保VS挂靠公司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