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做了工伤认定,现在手也不怎怎么了,就是有点麻麻的,我间老板什么时候去的做工伤鉴定,他说开了工后

2025-03-10 20: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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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的作法明显不当且违法,你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你可以要求老板按月支付工资,如果其不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