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补亏是税法可抵扣亏损还是会计的期初未分配利润

2025-03-18 0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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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提的问题表明你思路不清晰。

1、税法规定可在税前抵扣的亏损是指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其前提条件一是年初未分配利润是负数(借方余额),是前5年内尚未弥补的亏损;二是本年有盈利,可用以下公式计算应交多少所得税。应纳税利润=当年的利润总额-未弥补的亏损,应纳税额=应纳税利润*适用所得税税率。用当年利润弥补前5年的亏损不需要做专门的账务处理。

2、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经股东大会批准,企业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当年亏损。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