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赠与方按照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 该商品房的公允价格的5%
城建税 增值税的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的3%
地方教育费 增值税的2%
水利基金 该商品房的公允价格的0.08%
印花税 该商品房的公允价格的0.05%
土地增值税 算起来十分复杂,我们这是简易征收 该商品房的公允价格的1-3%
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转让所得 即公允价格-购入成本-装修成本-上述税费-合理费用后的20%
受赠方
契税 该商品房的公允价格的3-5%,但各地均有优惠政策
印花税 该商品房的公允价格的0.05%
个人所得税 按其他所得 即公允价格-税费-合理费用的20%
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规定,自发布之日(2009年5月25日)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增值税方面是要视同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