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
转诊要求:一是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
二是转诊证明是由接诊医师来开,也就是说当医师认为你的病情无需转诊时,是无法开得转诊证明的。
需要资料:一般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及诊断结果,方便后续转诊治疗。
转诊医院对待病人的要求:
一、对社区医疗站设备技术不足的、不能处理的病例,由全科医生负责会诊、转诊。
二、为专科医院医生提供病人的健康资料,包括病史、临床检查资料等。
三、对转诊病人进行随访,随时与专科医生联系,掌握病人在转诊治疗期间的治疗情况以及病情的发展变化。
四、病人结束在专科医院的治疗后,要求专科医院提供转诊期间治疗及用药情况,并把病人转回到社区医疗站,作到双向转诊。
双向转诊-百度百科
1、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就医的,需提供本市转诊指定定点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办理备案手续后,到市外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直接联网结算。
3、在未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后凭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备案手续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及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医疗费,不得跨年度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