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确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标志着我国决策咨询制度法律确立了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