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至2010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现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 0 1 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 0 1 0年1 0月1目起施行。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6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