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的现金交易最多不可以超过1000元,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公司之间的现金交易最多不可以超过1000元,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拓展资料:
一、现金交易
1、现金交易是指以直接支付现金而媒介的商品交易。它与现货交易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是一种古老的交易方式,但又贯穿于商业产生后的整个历史行程之中。在现金交易中,商品的价值运动、所有权转让与商品实体运动是同时完成的,这种商流与物流合一的运动方式是现金交易的本质特征。现金交易的功能在于保证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的相向运动。 [1]
2、现金交易是指成交和结算在同一天发生的交易方式。由于现金交易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结算,所以经纪人对要求进行这种交易的客户有一定条件的限制。
3、在商品买卖活动中,在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同时,当即付清货款的交易形式。其交易流程特点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譬如去超市买方便面,你拿出现金3元付款,营业员随之把你购的方便面给你,这就是现金交易。
二、现金交易也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易受时间和空间限制
对于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的交易,无法采用这种方式交易,如一个人在上海,另一个人在广东,两地分离就不能采取这种交易方式。
(2)受不同发行主体的限制
不同国家的现金的单位和代表的购买力不同,这给跨国交易带来不便。如我国公民去美国旅游,就不能直接带着人民币去,必须首先要兑换成美元,才能在美国消费。
(3)不利于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涉及金额巨大,倘若使用现金作为支付手段,不仅不方便,而且不安全。如在先进仪器设备的交易中,金额通常上千万,带这么多现金交易,显然非常不安全,而且携带也不方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草案)第六条 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只能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 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及对人民公社社员的分配和预支款;
(二) 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如各种抚恤金, 学生助学金, 退职、退休金,移民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支出;
(三) 支付对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对社、队组织外出搞副业人员支付的生活费,按各地规定办理;
(四)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款项,以及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交售农副产品时所需的零星现金开支;
(五)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另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也就是说,超过1000元的不用现金结算。
该条例当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
另规定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公司需要有多少 现金,这个基本上由银行核定的。
目前实际情况中,银行对这个上限核定的比较宽松或说没有严抓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