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改变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改变结论的,由申请人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只要认定为工伤就由用工单位承担
工伤鉴定为无伤残等级,合同期到了,因为工伤鉴定已经出来说明已经医疗期结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以后旧伤复发的工伤医疗费应该由仍工伤基金支付,不是单位。如果单位没为你参保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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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承担鉴定费
签主弗都是自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