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外生育孩子上户口: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计划外生育孩子的处罚标准,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坚持个人一贯看法,一直以来的计划生育政策极不合理,是制约我国素质发展的主要因素当然坚信这事情迟早会修正过来,只不过造成的损失只好让后人慢慢消化了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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