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女职工携带资料提出报销申请;
二、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一般是社保中心)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审核部门下发女职工办理凭证;
四、女职工持办理凭证到银行领钱。
一般来说,在异地报销生育保险,流程与本地相差不大,只是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异地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如果参保的女职工生育的是第一胎(婚后第一次流产也算),则需提供以下证件:
1、准生证
2、出生证
3、本人身份证
4、独生子女证
5、医疗费用发票
6、出院小结
7、《企业职工产假规定》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9、剖腹产,发票金额超过5000元;顺产,发票金额超过3000元;流产,金额超过300元,这三种情况都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
10人工流产,需带围产期门诊病历、医嘱单、医疗费清单和计划生育证
11、如果父母都是独生子女,而夫妻双方没有办独生子女证,就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
二、如果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工作单位,那么除带齐以上证件外,还需要携带:
1、结婚证
2、双方身份证
3、女方户口本(若户口本上没有标注是否是农业人口,需要出具当地户籍部门所开的户口性质证明)
4、配偶如果是城市户口,要提供失业证;如果是农业户口,要提供村委会失业证明
三、如果是由企业经办人来办理生育保险手续,还需要提供:
1、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
2、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凭证
3、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在上海缴纳社保到异地生育后报销流程的操作:
1、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准生证;出生证;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企业职工产假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还有课能携带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等等;
2、携带准备的相关资料到相关生育保险报销处提出报销申请;
3、由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审核部门会下发办理凭证;
5、最好申请人持办理凭证到银行领取报销金即可。
在外地生育的,请注意“申请材料”第6条第①款,具体流程为:
办理机构: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电子地图
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下同);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可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5、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其有效《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2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