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源于河南省邓州市的农村基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具体内容是:所在村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通过 “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核心是民主决策,通过党内外群众的广泛参与,既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民主管理的内容具体化、程序规范化,又加强了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的一套基本工作程序,是基层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主要针对村集体资产处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筹资筹劳方案、土地征用、兴办公益事业和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范围。根据《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