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橡立案是不行的,因为他是出于个人意志,自愿离开的。
另外,就算申请宣告失踪,条件也不符合,因为宣告失踪的条件是,被宣告者下落不明2年。
但如果你们能证明那信息不可能是你爸发的,那信息是有问题的,要立案倒还是有可能的。
(通过平时发短信的习惯、你爸不可能有离家出走的理由。这样的事件在暑假时,就曾发槐首生森明旁过,一个大一学生给家里人用粤语发了短信,告知其家里人不必担心,他要去做暑期工。结果,他哥非常细心地发现,他弟是一个湖南人,根本就不会说粤语,家里人也没人会,哪怕是在广东上学,也没理由发这样的短信。他非常肯定他弟肯定是出事了,结果他弟真的是被传 销了)
这种情况是不能立案的,销春因为你父亲留有短信,说明出走是基于他的个人意愿,因瞎判此不能算失踪。你们可以过段时间再去报案,到时候就直接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别提其他的,这种情况就可以立亏神耐案了。
成年人离家出走虽不犯法但违背伦理道德,想想父母的艰辛,想想父母对庆弊首你的爱,你就是付出百分之百卜尘的努力也报答不了父母对你的恩情,已经是成年人了不能在让老人誉数为你提心吊胆操那些本不应该操的心了,你有想过吗,你若真的离家出走最着急的是谁。
1、你父亲正常人离家出走,还给你森嫌敬们发短信说明原因此慎,不是失踪所以无法立案;
2、你们者指只能是动用一切手段,动员亲戚朋友帮助查找,包括在报纸上登寻人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