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监测结果
废水处理设施排口pH值及SS、石油类、全盐量日均排放浓度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监测结果
燃气锅炉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表2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工艺废气中粉尘、氯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氯化氢、氯气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废水、废气中各污染物均满足省厅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固废零排放。此次验收项目为厂中厂,噪声不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