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部分不可以重复理赔,只能赔付一次。
2、但意外伤残可以重复补偿,只要给出残疾证明就可以。
3、发票不可以拿回来了,但应该可以要到复印件。
对伤残部分可以再次赔偿,人寿保险原理认为人对身体和生命是无价的,不存在重复赔偿的说法。但医疗部分是不可以的,除非第一家赔偿的金额没有达到你花费的金额。这里适用-保险不获利原则
可以要求你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赔付范围为剩下的部分。这个就需要发票复印件和原有赔付的证明(小结),具体提供的材料你询问你的保险代理人,有的公司条件严苛,有的很松的,各家公司不一样。
1,不可以重复理赔,但是实际上的操作情况是,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的保只要能提供医疗档案的的原件其实是可以重复理赔的。
2,您的情况,如果对方的保险公司只是赔偿了一部分,剩余部分您可以接洽您的保险公司,看条款规定部分有什么可以赔偿。
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凭借您的医疗档案进行赔偿。
回答问题前先进行简单说明:意外险如果对方已经进行赔付多半你投保的保险公司会拒赔。当然这里是指小伤或者仅有医疗赔付。保险不已获利为原则的。比如实际医疗费用用掉1万,对方赔了1万,保险公司如果在赔1万。那作为受伤的人反而获利1万,这是违反保险原则的。
现在再来回答你的两个问题:
1. 在身故残疾方面时肯定可以重复理赔的,但医疗部分不会重复赔付
2. 医疗如果没有全额赔付剩余部分可以继续找保险公司赔付,可以向之前赔付保险公司说明情况要求索回,一般单据上会盖理赔章,或者让保险公司出具证明即可。
最后理赔时按照医院的诊断来进行赔付的。详细的你可以访问慧择网看相关意外险的条款里面有赔付比例。
对人身体的的伤害是可以重复赔偿的,但医疗不可以(如对方赔偿的医疗费用不满实际费用,可以再次索赔,以不超过实际费用为准)
伤残标准按保险公司的为准,至于是七、还是八九级公司会有规定,这个是安比例赔偿的,如查不是全残基本拿不到100%的。要注意一下
我补充一下啊!关于伤残赔偿金,保险公司的依据还是司法鉴定所的伤残鉴定,但是保险公司也是有专业的医疗理赔人员,如果他们参考国家的伤残等级鉴定的规定认为你的鉴定不合理,那么他们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像你这样十级伤残一般保险公司会配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