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要求登记生效,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是无权行使抵押权的(即你所说的“强制执行”)。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2款: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父亲要付赔偿责任而不是保证责任了。当然,你们承担完责任后(房子应该没事)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你们是担保人有还款义务的,这个应该在担保前就知道担保的后果的。担保是不管你有没有使用贷款,只要贷款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款,就有还款的责任的。更别提现在人都跑了的情况。
还有如果房子是你家唯一的住所,而且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你爸做担保人,一般不会被强制执行,但你家还是要负责还贷。你们只能追回贷款人,要求他偿还贷款。
民间抵押?既然没办抵押登记,在法律上是不会强制执行的,但是你要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还款的义务。
1.若乙能够提供自己已经履行付款的证据(如合同、借款发放凭证等),则法院应会判决甲逾期未还为违约行为。2.关于拆迁补偿协议的有效与否,我不是很懂,无法回答。3.若丙、丁为担保物的所有人,即本案中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则抵押担保人需履行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