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上不写地级市的是因为在宪法上并没有地级市这一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二),“市”不是直辖市,而较大的市为“市”的一种建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只有国务院才可以批准“市”的建置和区划。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1954年颁布时的条文中已经有较大的市的建置,远比1982年修订的《地方组织法》早,也就是说至少在1982年修订《地方组织法》之前,宪法中的“较大的市”是指较大的“市”、经国务院批准行政区域划分为区、县的“市”。
而宪法全文中”只有“直辖市”、“市”、“较大的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这几种描述,并没有“县级市”“地级市”等另外的说明,那只是按常识引申出来的行政级别名称。
扩展资料
按照1982年《宪法》的规定,大陆主要实行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区划体系,省、县两级之间只有较大的市和自治州可以管辖县。但是宪法实施之后,很多市经国务院批准开始管县,他们并不是自然形态上的“较大”,也非经国务院据《地方组织法》批准的“较大的市”。
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都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是法律上的用语,基本等同于地级市(两者区别在于:1、直辖市设区但其非地级市。2、地级市有5个未设区)。
所谓的地级市、县级市是从过去的行政区划称谓演变来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级市
这个问题并不是和宪法上是否有“地级市”这个概念有关的。
根据宪法,除了自治州,其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都是直接隶属于省或者自治区。换句话说,地级市和县是平行关系的。但实际情况下省政府不可能直接处理这么多行政区的事情,所以就让“地级市人民政府领导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县级市由省直辖,地级市代管”。
简而言之,除了自治州,地级市和县(自治县,县级市)都是代管和被代管的关系。所以身份证不写地级市!
地区行署和盟行署是省政府或者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法律上地区和盟不属于独立的行政区划。因此身份证上也不写地区和盟。
不过,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江西省的身份证是写省+地级市+县的。这三个省份会出现“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类型的身份证。不过这都是少数情况。
宪法上没有地级市一说,如今的地级县级是八十年代实施的行政上一种代管关系,如今又在开始省直管县,市县平行,到时,县就不存在隶属那个地级市,更没什么地级市之说了
如果是市辖区或直筒子地市,要写地级市。县或县级市可以不冠地级市,因为法律层面上未没地级,但有点省份会写,如江西安徽的县。
具体看什么情况了。
如果是某地级市城区住址,会写成:XX省XX市XX区。。。。
如果是某县或县级市住址,会写成:XX省XX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