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您的情况已经构成了工伤,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标准要求企业补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帮助
根据你的情况回答如下:
第一个问题,你要去劳动局咨询,第二、三个问题,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期间,院方的伙食标准来报销,医院是要出具伙食费发票的,第四个问题,工伤,去劳动局申请,原则是由单位申请,需要住院的一切资料,第五个问题,也要去劳动局问,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综合上述问题,你去劳动局工伤受理申请工伤,他那里有标准,和需要一切材料的一个说明,你也可以咨询他,他会告诉你如何准备和什么样的程序,等认定后,如何赔偿,他也会在伤残等级鉴定出来后,总体评估多少钱,包括医院等一切费用。你也可以打12333电话咨询,这个是劳动局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