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长好还是短好,这是一个相对而言的问题,如果企业利润比较高,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短好,费用高了利润就少了。反之,如果企业亏损比较多,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长好,费用少了亏损就少了,账面上就好看了一些。
企业不能随便这样变更的,税务局会说企业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调节利润。
肯定是短好啦。固定资产的投入是通过折旧逐步在税前扣除,在越短的时间内分摊完完毕,就意味着负担的企业所得税越少。但是,也不可以因此随意加速折旧。加速计提折旧必须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国税发〔2009〕8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这两个条件,同时强调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
折旧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涉及到新旧法衔接事项有专门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