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国有土地转让后,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怎么计算

2025-02-22 12:36:2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等于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例如某化工厂(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1990年建厂,到2010年由于负债过多濒临倒闭(已经使用了20年),化工厂负责人当年通过将本厂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一个玩具厂来解决债务问题,那么受让人(玩具厂)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等于30年(50-20=30年)。

回答2:

工业用地期限50年 来说明吧
一、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日期》起算

2010年10月1日 与出让方(政府或者委托机关) 正式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开始起算 土地使用者的年限 那么截止日期就是2060年10月1日

二、有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的。 如土地证颁发日期为2010年10月1日 那么截止日期为2060年10月1日

如果你在2011年10月1日将土地出让给第三方
那么第三方的使用权年限只有69年了 截止日期依旧是2060年10月1日。

需要说一下的 就是 商业用地是 40 年 工业用地是50年 住宅是70年 划拨用地是长期
……………………………………………………………………………………
不错 受让方取得土地后 是要在原定年限上 扣除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的年限的 总年限 减去 原土地使用者年限 = 受让人的使用年限

回答3:

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期限按原出让合同剩余年限计算。另外,也可以重新办理出让年限续期,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年限等。

回答4:

不是很清楚。。划拨性质的土地是无期限的。。。转让的时候应该没有使用年限。。受让人应该还是有70年使用期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