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生所学课程应全部合格,其中三门学位课程成绩都达到70分; (3) 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 。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