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做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不用分细项计算
党费标准计算方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新的党费标准计算方法拟定如下:
一、在职职工
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职务津贴+地方津贴+工作津贴+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
应缴=基数ⅹ费率(见附件1)
附件1:费率
级数
基数
税率(%)
1
3000元以下(含3000元)
0.5
2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
1
3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
1.5
4
10000元以上
2
应该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做为基数的。
从08年颁布的规定看:
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按上面的解释,事业单位工人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这四项肯定属于缴费范围;
保留福补、生活补贴、误餐补贴、定额补助这四项应该属于工资性津贴和地区津贴的范畴。
所以应该全部要纳入党费缴纳基数。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