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告牌拆除的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啊?关于监理方面的

原广告牌拆除的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啊?关于监理方面的
2024-12-21 0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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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细则》实施后,凡是在市区内(含机场路、桂磨路、桂阳公路及市内各景点)设置面积超过 50平方米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业主单位必须在施工之前,向市有关管理部门提交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所设计的广告设计图。同时,业主单位还要通知有资质实行安全检查的单位(即桂林工学院建筑工程检测与实验中心、南宁市广安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公司、桂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跟踪测试。完工后,业主单位必须将由上述 3家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送往市容局备案,并每年办理年检手续。

  而在今年 11月 1日之前就已经设置过大型户外广告牌的业主单位,则必须在上次“体检”之日到期之前,带上书面的安全自查情况到市容部门提出广告延期和年审的书面申请。随后,业主再选择有安检资质的广告检测部门进行年检,并提供原广告设计图纸。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并由检测部门复查合格后,被检的广告牌才重新获得“上岗”资格。

  【政策链接】

  桂林市人民政府文件《桂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政〔2006〕41号)第七条规定:

  户外广告设置者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维护,保证其牢固安全;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期间设置人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每年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对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整改或者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