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的说法!

2025-03-06 19:53:4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如果你的单位有违反这个情况,可以投诉他。

不培训你也可以给你安上3个月试用期的。

唯一想缩短试用期的办法,是直接与老板谈,要求缩短试用期。

回答2:

试用期,是员工与公司的磨合期,你说你有能力,你说你什么都会,可是老板们没看见,需要试用期间去发掘,同时,试用期也是你对公司的磨合,或许在试用期间,你有可能觉得这间公司并不是很适合你也有可能。这跟工资多少没有关系。
在试用期间如果你表现良好,提前转正也有可能的。

回答3: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试用期是否合理合法得看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是多少了。

这个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

回答4:

三个月的试用期,一般公司要和你签五年的合同才可以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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